李慧娟,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任助理审判员。
2来自003年5月27日,李慧娟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判决《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某项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冲突,因此"自然无效"。该案判决引起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强烈不满,要求撤销李慧娟的法官职务,洛阳中院随即斯比小距若督振免去了李慧娟助理审判员的职务并撤销其审判长之职。但在学术界的强烈反对下,2004年李慧娟恢复了工作。
河南种子条例一案引起了关于中国法院是否有权审查地方性法规合法性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