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原为明朝直属应天府南京的南直隶,清朝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
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全境以及浙江省北部、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来自山县。无论是明朝的"南直隶",还是后来清朝的"江南省",皆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
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
江南省是当时中国最发达的省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由于江南省地域广大,政务繁重,故清顺优右苗白状庆推议让治十八年,将江南省拆分为"江南宁称右"与"江南360百科左",即后来的江苏省、安徽省。
乾隆眼何必带数二十九年(1764乎星船浓皇代剂年),新《清会典》修成,除顺天、奉天两民七目武算银系然京府外,为"十有八省",不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 虽然如此,但是"江南"作为省名或承宣布政使司名,部分情况下一直被沿用至清末,如嘉庆八年镌立的"署江南直隶通州正堂泰兴县勘界碑"、道光年间编纂的《江南直隶通州志》以及光绪年间铸造的"江南府省造光绪元宝"。
元属江浙行中书省、淮南江北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龙凤元年(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平路改置太平府;
龙凤二年(1356)集庆路、镇江路、广德路分别改置应天府、江淮府、广兴府,同来自年宋置江南行中书省,治应天府,辖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争务种应州路、扬州路、庐州360百科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龙凤三年(1357)常州路改置长春府,寻更名常州府;宁国路、徽州路分别改置宁国府、新安府来属;扬州路改置淮海府;
龙凤六年(1360)信州路改置广信府,与铅山直隶州来属;
龙凤七年(1361)宁国府更香名宣城府;池州路改置九华府些九办丰收皇的海,寻更名池州府来属;安八队题列东哪庆路改置宁江府;淮海府更名维扬府;饶州路改置鄱阳一础精视婷进府来属;
龙凤八年(1362)宁江府更名安庆府叫游延切组易所书优;鄱阳府更名饶州府,与广信府、铅山直隶州另属江西行省;
龙凤十年(1364)置中书省,省江南行省入,所辖直属中书省,俗称直隶;同年置江淮行中书省,治庐州府,庐州路改置庐州府来属江淮行省;
龙凤十二年(1366)维扬府、宣城刑慢四特府分别更名扬州府、宣州府;淮安伯海路、高邮府、安丰路来属江淮行省;同年省江淮行省入中书省,同时安丰路、淮安路分别改环古家军服来英置寿春府、淮安府;同年湖州路、嘉兴路分别改置湖州府、嘉兴府来属;
吴元年(1367年)寿春府降散州,濠州升临濠府;新例厚际血降调六亮白几江安府、宣州府分别更名徽州府、宁国府;平江路改置苏州府,与松江府来属;
洪武元年(1基368)高邮府降散州;同年定名术临丝晶服岁却宪于应天府为南京,为国都;
洪武二年(1369)定临濠府为中都,泗州、寿州分别升泗州直隶州、寿州直隶州;
洪武四年(1371)泗州直隶州、寿州直隶州俱降散州;广兴府降广德直隶州;
洪武六年抗啊新(1373)临濠府更名中立府;七年(1374)中立府更名钱凤阳府;
洪武十一年(1难明路378)改南京为京师;
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中书省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仍俗称直隶;
洪武十四年(1381)徐州升为徐州直隶州;湖州府、嘉兴府另属浙江行省;
洪武二十二年(1389)和州、滁州分别升和州直隶州、滁州直隶州;
永乐十九年(1421年)改京师为南京,直隶改称南直隶;
洪熙元年(1425年)复改南京为京师;
正统六年(1441年)复改京师为南京;
万历末年场刻坚雷期非百常州府更名尝州府。
清朝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纸服落声论别缩怀粉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位于江宁府(今南京),后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劳话听介到劳即改为江南省。
公元1661年(顺治十八年),将江南省一分为二,东称"江南右布政使司",西称"江南左布政使司"。
公元1667年(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司。江苏取江宁、苏州二府首字而来,而安徽取安庆、徽州二府首字而来。
乾隆二十九年,新《清会典》修成,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为"十有八省",不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乾隆《清一统志》将江苏与安徽两省分开,目录中已经全部为"以上某某省"。至此,江苏、安徽两省行政区划大致与今日相同。
清后期江苏省实际管辖范围绝大部分处于长江以南,故清后期江苏省实际为二省,故也以江南地区别于江北地区,而江苏省其它地区则由两江总督(今南京)直辖,南京也设有相应省级使司,清末曾有正式分立江北省之议,但未正式实施。
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在建国后,改清廷"省、府、道、县"的行政区划方式为"省、郡、县"三级制,即取消"道",改"府"为"郡"。 太平天国文献中提到过的省份分别是 :
江南省(首府为江南,即今南京)、安徽省、江西省、天浦省(仅含天浦一县,即江浦县。)、苏褔省("福"字左侧的"示"字旁改为"衣"字旁,又作苏馥省。首府为苏州,即今日苏南东部)、桂褔省("福"字左侧的"示"字旁改为"衣"字旁,辖区不详,有学者推测系广西东南部,但证据不足)、浙江省、湖南省、福建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罪隶省(定于占领后改为"迁善省",即直隶,今日之京津地区、河北)、广西省、广东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奉天省(今日之辽宁)、吉林省、黑龙江省、伊犁省(今日之新疆)。
其中江南省(首府为天京,今南京周边地区) 置有3 郡13 县:江宁郡治江宁。领6县:江宁、句容、溧水、高淳、六合、尚元(由清上元县改)。镇江郡治丹徒。领4 县:丹徒、丹阳、金坛、溧阳。扬州郡治江都(此郡控制时间较短)。领3县:江都、仪征、甘泉。
江南省设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 清江南省前身是明朝的"南直隶省"。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
无论是明朝的"南直隶省",还是后来清朝的"江南省",皆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明清时期半数以上官员皆出自江南贡院。
由于清朝吗句知法而通绝钟初期,天下尚未完全统一,东南有朱氏南明,西南又有其它割锯势力,再加上清朝皇室内部自身矛盾尖锐,斗争不断。而作为清廷主要的财源和人材库之一的江南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就至关的重要了,因此,顺治皇帝决定将江南省分而治之,一来以便更强有力的管理,二来以防再有第三方势力利用富裕的江南省作大作强而危及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