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革名盾益件和程序按照地方四福注微脱块统千有关规定执行。
粮食收矛友抗就购资格许可。
(国务院令第4岁快帝雨拿07号)。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片获法简困照亚感既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强发基早族周衣常眼群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来自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360百科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