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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无春统院算照族住,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来自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大灯河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360百科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 中文名 海事管理
  • 主要课程 航海力学等

简介

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导冲想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听宣足镇损斯虽频长数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首氢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海事管加支穿始依垂度减历径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前景

  微机原理与应用、来自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航海仪器、船舶货运、海商法、避碰技术与法律、海上交通工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防污染管理、海上危险品安全运输等。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夜家装远许吗南统稳财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古代发展

  我国江海辽阔,河流纵横,上古先民很早就利用筏和独木舟开始了水上原始活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运逐渐兴盛,“舟楫为舆马,巨海为夷庚”来自。 应“运”而生的海事管理,伴随着水运兴达,助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对外贸易和文化交往,发挥重大的促进作用,其中数千年的古代海事管理发展历史进程中,唐代是海事管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时360百科期。

  形成独立行政的专业管理系统

  我国海事管理始於秦漕政,但兴于唐。 自隋大运河开通,长江干流贯通,南方经济逐渐兴盛,立都于北方各王朝所需的粮食全依赖于南方各地,至唐时“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什九”。 漕运直接关乎到唐各代政权的安危存亡,为政府与皇室的漕粮运输,唐各代朝廷将漕运和海事管理提到一定的高度,专设职官统理漕运和海事管织划六敌理事务,设置的漕运和海事管理机构主要在沿海和长江下游一带重要港口,设立了尚书省工部所属的“水部”和独角组配伯选专立的“都水监”与中央派出的“水陆转运使司”或“诸转运使司”,水部下设职官计有336人,漕运的最高负责人为江淮转运使,主管海事管理的是“都水监”。 从贞观六年(632年)起,设“舟楫署”管理漕政和海事管理,后因不敷需要而废罢,后设水陆发运使掌洛阳、长安间漕运和海事,又设江淮转运使管理江南各道漕运和海事。

  中唐以后,因漕运日重,常由宰臣兼转运使等职。纲运制度形成后,则责成地方长官分负其责。 时朝廷设立的江淮转运使、“都水监”的最高负责人常驻江苏扬州,从开元三十一年(7述视走划海敌其市门拿33年)至天佑元年(904年),计有裴耀卿、刘晏、杜佑、韩晃、裴休等24十掉人先后在此任职,统理全国漕运及海事管理事务。期间,广德元年(西元763年)升为江淮营图背利说转运使等职的刘晏,安史之乱后又设诸道转运使,形成精干的独注质服演固云已相假立于行政系统之外说装岁充细放某的转运专业管理系统,其中管理海事有“巡院”。 唐建立的专业海事机构是后各代不可比拟的。

  这一期间,因广州、杭州、执调毫校顶饭组帝显编手扬州等城市成为世界名城,阿拉伯临长溶念绝光限权数学家所撰写的<地图志>,将我国的广州、杭州列为世界第15、16座城市,扬州更是国内“富甲天下”的都会,其港口成为繁荣一时的商埠与江海合一药宁厚的大型港口,来往的商船条德刑房与外舶“万商落日船交尾,一市春风酒并垆”,于是类似市舶司的对外舶管理机构便应“港”而生,设立了外舶管理南府怕河机构—市舶司,直至扬州港衰落。 之后,随着进出沿海和长江下游的外舶兴起,类似扬州市舶司的对外舶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到宋杭州、资织院统世载声时理明州、上海等十多处港口都有管理外舶机构之设。

  文宗时,在长江流域设置了第一个专职征收船税的机构,即泗口(今江苏清江市西南)税场。 泗口古属楚州,地处邢沟进入淮河的北岸,是南北大运河舟船往来的必经之地。唐代泗口税场的设置,为后来各王朝在长江沿岸设立税务场开了先例。

  首次对海事管理法规立法的王朝

  唐势远好东代,朝廷为维护运输漕粮的舟船安全,在逐步建立专业的漕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设置各级职官的同时,突出的对漕运和海事管理进行立法,最具亲浓田营硫一督呼集法律权威性的要数《唐律》。 据此制订了海事管理法规和规章,《故唐律疏议》、《唐六典》和《水部式》中均有内河舟船航行法规、津渡设置与管理、河道水源管理法令规章若干类。 这是我国历史上将海事管理以法律形式颁布施行的第一封建王朝。 在我国历史上,是第一个完整的海事管理法典。

  公元617年,唐朝建都长安后,京师和北方所需粮食和盐铁等物资,仰赖江南各地供给,漕运成为北运的航线之一。 朝廷为漕船航行安全,通过立法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法规和规章,其中最具权威的法典当数由唐宰相房玄龄等制定的《唐律》,现见于的《故唐律疏议》 、《唐六典》和《唐会要》、《水部式》等,绝大部分出自于<唐律>。《唐律》中有关海事管理法规和规章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对船舶检查和靠泊规定。 “茹船,谓茹塞船缝,泻漏,谓泻去漏水”,此要求船家行船前或航行中必须随时对船只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船体密不渗水。 如有渗水,应即时排除,避免中途沉船,造成海事,确保船只维持良好的适航状态。 “安标宿止,调行船宿泊之所,须在浦岛之内,仍即安标,使来者候望。”依此规定,船舶必须在港埠的浦洲码头岸边靠泊过夜,不得在无人烟的荒岸处停泊宿止。 舟船停泊后,必须安设标志,以资来往船只及旅客识别。

  其次,对船舶航速的规定。 “旧制……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溯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顺流之舟,即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此规定对船舶航速的要求轻重有别,顺溯有异。 且在航行中驶于艰险之处,“其如破柱之类,不拘此限。若遇风,水浅不得行者,即于随近官司中蝶检印记,听折半”。

  再次,船舶相遇避让规定。 “……行船之法各相加避。若瑞债之处,即诉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答五十”。 是说船只和竹筏在航行途中,要相互避让,在急流和险滩处如上下两船会遇,上水船要主动避让下水船。

  第四,船舶限制超载规定。 《故唐律疏议·杂律》载文:“请应乘官船者,听载衣粮二百斤,违限私载,苦受寄及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若家人随从者勿论)。每一百斤及二人,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对于乘官船外出的人员,只能带随身衣粮物品至多200斤,超重违例,则根据情节轻重及超载数量,要受到笞、杖直至判徒刑二年的惩治。 而“监船官司知乘船人私载,受寄者与寄之者同罪,若是空船……不同此律。”此条律令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和从军征讨的将士,尤为严厉,违犯者,最高可判处3年徒刑,对民间也起到警戒的作用,限制了船舶超载,无疑对船舶水上航行安全大有益处。

  唐各代在河流津口都架桥设渡,以便通行,同时对大江大河上的渡口与渡船施行管理。 长江流域不能象黄河、渭河流域用舟船相连而搭起水上浮桥。<唐六典>说:“其大律无梁,皆给船人,量其大小难易,定其差等。”尚书省工部所属水部,指令长江流域各州县设置10多座津渡,计有“薪州江津渡;荆州洪亭、松兹渡;江州马颊、擅关渡,船各一艘,船别六人。越州、杭州浙江渡;洪州城下渡、九江渡,船各三艘,船别四人。渡子并须近江白了便水者充”。

  为策水上安全,朝廷对津渡加强管理,颁布了《津渡法》,“着兵防守”,据《唐律》载文:“其津济之处,应造桥航及应置船筏而不造置,及擅移桥济者,杖七十;停废行人者,杖一百”。 这是说凡指定的津渡处所,不造桥梁,不设渡船者,或未经允许擅自移动桥梁及渡口者,律主(即津令、津丞)要受到惩处,从而维护了渡运秩序。

  海事管理呈细化趋势

  视水位实施分段航行。始于秦时的漕运,是利用水道调运粮食(主要是公粮)的一种专业运输方式,其事关宫廷消费、百官俸禄、军饷支付和民食调剂,成为封建王朝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唐代的海事管理主要是保证漕船航行安全。 为保证漕运安全,开元二十二年(734)八月,玄宗命裴耀卿主漕政,其改“长运法”为转般法,针对各段运遭水位涨落不一、气候变化各异的情况,使江淮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沿河设仓,节级转运,水通则舟行,水浅则寓仓以待。广德元年(763),刘晏主漕政,疏浚汴梁,并改革漕运法制:创纲运法,海船载米干石,十船为纲,每纲300人,篙工50人,武官押运;以盐利之一部雇船夫运粮,不征用民工;于河沿每两驿置防300人,以保漕船航行安全。

  建造适应不同河系的船只。唐代改进了漕运方式,完善转般法;据各航段水情分造运船,因地制宜,分段漕运,训练漕卒,成效甚着,“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建立了适合各种水流特性的漕船,“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漕运安全。

  实行对漕船航行丈量和检查。依《唐律》规定,在从舟车贩运的商人征收税金中进行安全管理。 武则天时,朝廷采纳崔融建议,对乘坐舟车的旅行人员,亦征税金。 至唐上元年间(公元760至761年),肃宗李亨为解决财政困难,下诏向通过运河中船闸的商人征税,“江淮堰塘商旅牵船过处,准斛斗纳钱,谓之埭税”。 朝廷在堰婊船闸设关建卡,令其航行于此的船只,在航行途中征税检查,丈量船舶。

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相关介绍

  国家海事管理

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海事局于2004年10月28日挂牌成立,正处级。下设正科级单位10个,其中机关科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务中心、指挥中心、执法支队、监管处;基层单位4个,分别为东台海事处、大丰海事处、射阳海事处和滨海海事处。主要承担盐城沿海港口办理国际航线船舶进出口岸检查手续、办理国内航线船舶进出港签证、海事调查、船舶防污染、海上搜寻救助、受理审批船舶安全作业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依法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等职责。盐城海事局辖区内主要通海河流有30条,主要闸口有36处。辖区内共有3个港口,分别为射阳港、大丰港和滨海港,10处码头,分别为射阳港发电厂煤码头、射阳港发电厂油码头、射阳港发电厂设备码头、射阳港发电厂粉煤灰码头、集装箱码头、北港区散货码头、南港区1号散货码头、南港区2号散货码头、大丰港码头和滨海港码头。航道2条,分别为大丰港主航道和滨海港主航道,锚地7处,分别为射阳港检疫过驳锚地、射阳港客货轮避风锚地、射阳港口外停泊锚地、射阳港客货轮1号避风锚地、渔船1号避风锚地、渔船2号避风锚地和大丰港锚地。

拓展海事业务

  2007年盐城海事局辖区射阳和大丰港口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2567艘次,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8.7%,进出港货物吞吐量为160.3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6.4%;大丰港一类口岸开放后开展国际航线船舶进出口岸检查20余艘次;对船舶现场检查1972次,比上年同期增长92%;港内安全作业报备213艘次;受理船舶残废油接收处理核准38艘次;查处船舶违法行为40起,处罚款10.49万元。全年防抗台风、大风、寒潮37次,出动执法车辆329车次,执法人员1159人次,实施现场检查423次,疏散船舶8艘次,组织防抗大雾工作2次,成功处置险情6起。全年共实施船舶安全检查31艘次,查出缺陷525项,单船缺陷16.9项,复查48艘次,纠正缺陷451项;滞留船舶4艘次。

强化船舶航运现场监管

  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船员适任,禁止船舶“带病”出港。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向船舶公司及所属船舶下达<安全管理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前介入滨海港开展海事业务监管,不定期赴滨海港开展现场巡查。主动走访县政府及港口部门,了解港口建设规划及项目推进情况,逐步建立海事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三个重点”安全无忧。针对射阳、大丰港水域自然条件差,碍航养捕较多,事故频发的特点,加强对重点航路、锚地等通航水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射阳港实行船舶进出重点航段动态报告制度,避免因受潮水、浅滩等影响而造成事故;重点加强对小型游艇船员适操、船舶适航的培训和监管,保证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到位。

服务港航经济发展

  创造条件,为大丰港一类口岸开放保驾护航。大丰港一类口岸开放以来,盐城海事及所属派出监管人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在各个方面给予业务指导。与大丰港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互通船舶航线、货物流向信息、港口开放进度信息、码头二期、三期筹备建设信息和海事在通航管理、船舶管理、危险品管理、口岸开放管理方面的信息,积极为大丰港二期工程建设提供评估服务,使得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主动作为,积极优化港口投资发展软环境。为优化大丰港口投资发展软环境,盐城海事主动登门江苏象王重工有限公司,宣传海事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各项举措,坚定该公司落户大丰的信心;为服务射阳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局领导主动登门射阳电厂,提出海事监管和服务的建议措施,为电厂三期工程前期工作打下了基础。众多服务举措不仅优化了港口投资发展软环境,也树立了良好的海事形象。加强沟通,为地方港口经济腾飞出谋划策。加强了与地方政府及港口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关注政府对港口发展和沿海开发的研讨,积极为地方政府和口岸部门提供海事安全咨询,宣传海事服务举措,积极支持盐城港口建设。下半年,盐城局领导主动赴滨海县,就10万吨级航道建设评估和后续的海事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得到滨海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肯定。

构造和谐发展环境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通过开展“牢记党的宗旨,主动做好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六型”处室创建工作,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和文明处室创建工作。党委和支部建设步入正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基层支部建设得到不断加强,组织活动开展正常并丰富多彩。各级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协作,注重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全局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显著增强。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文明创建,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理顺了机关党支部与盐城市机关工委的关系,建立了友善的工作联系机制。机关“六型”处室创建工作有了新进展,射阳海事处“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职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和争先创优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海事形象。强化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各种培训机会,强化职工培训,努力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为职工提供不同方向的发展渠道和进步之门。注重创新,积极探索发展强局的新思路。2007年海事局积极探索开展了以“建立射阳河口水域船舶安全联防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工作,且成效显著。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文明创建、党的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通过创新,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职工活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激发。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为盐城海事的良性、快速发展营造了积极和谐的发展环境。

开展“两防”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交通部、江苏海事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盐城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强化“两防”工作措施落实。积极宣传、排查隐患。通过走访等形式向辖区的航运企业、港航单位通报“两防”工作的相关要求。大丰、射阳海事处还结合现场巡查对在港船舶积极宣传“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同时加大对港口、码头、桥梁等安全实施的督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业主抓好整改和做好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强化了船公司、船员“两防”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外部“两防”氛围。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对到港船舶进行最低安全配员、船员值班、AIS安装、DOC、SMC持证情况等检查,共检查了66艘次。针对内河船舶容易出现超载的情况,加大对内河船舶的超航区、超载、船员证书的检查,共检查了116艘次,从源头上控制堵塞不安全的因素。强化对到港船舶防污检查,重点对船舶的油水分离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船舶违反防污染法规的行为,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促进盐城沿海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开展节假日海上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盐城海事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做好海上安全管理精神,按照盐城市政府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局属各部门、海事处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很抓落实,重点加强小游艇专项治理和砂石船、施工船现场监管,为保障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对非法载客行为保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态势,从而保持了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据统计节假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执法车105台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50份,检查各类船舶126艘次、小游艇168艘次,重点水域巡查48次。

做好防抗台风工作

  2007年,盐城沿海进入大开发、大发展时期,沿海水上项目增加,水上作业船舶和从业人员多,避风条件差,一旦遭遇台风正面袭击,防抗热带风暴工作面临非常艰巨的任务。为了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做好年内辖区的水上防台工作,盐城海事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各项防抗热带气旋和台风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防抗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和落实。完善预案,提前预防,认真部署防台工作。按照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辖区的防抗台风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针对乡镇运输船、小游艇、工程作业船和渔船多为个体所有,组织分散,作业分散,活动区域广特点,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重点船舶的监管,强化乡镇运输船舶、渔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气象信息传递渠道,保证在台风影响本海区前,能及时通知到所有船舶,保持海上救助工作及时有效。

开展大丰港口水域碍航养捕专项整治活动

  为加强大丰港通航安全监管工作,支持港口建设,切实保障港口水域安全畅通,盐城国家海事局实施了2007年大丰港港口水域碍航养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策划,制定《2007年大丰港港口水域碍航养捕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推动建立由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多部门组成的港口碍航养捕专项治理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重点强调该专项整治活动对港口建设、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呼吁各相关单位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打造大丰港安全畅通口岸环境。开展联合执法,加大专项活动整治力度。协调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大丰市公安局、滩涂与海洋渔业局、港务局、武警大丰边防大队、大丰航标站等部门参与,对港口水域内锚地、航道及其附近水域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大丰港通航海域安全管理公告”等资料20份,清理碍航网具7处,纠正违章3起。向渔民及其相关单位宣传禁止在港区、锚地、航道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法律规定。通过三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初步建立了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联合治理机制,有效遏制了港口水域碍航养捕违法行为,改善了港口通航水域环境,确保了航路畅通、港口水域安全形势稳定,显现了海事监管在港口建设、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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