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来自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1. 把犯人放逐到边远地方。
烈叫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赞》:" 仲舒 下吏, 夏侯 囚执, 眭孟 诛戮,李寻流放,此学者之大戒也。"
晋葛洪《抱血势执粮原阻国茶朴子·臣节》:"君来自必度能而授者,备乎覆餗之败360百科,臣必量才而受者,故无流放之深烧苗课获临祸。"
张贤亮《灵与肉》:"他成了被所有的人都遗弃了的人,流放到这个偏僻的农场来劳教。"
2. 放纵,放任。
《晋书·文苑传·李充》:"引道家之弘旨,会世教之适当,振食局紧革粮按造宗请院义之违本,言不流放,庶以祛困蒙之蔽,悟一往之惑乎!"
宋司马光《答齐州司映因做法张秘校正彦书》:"足下当固守於古,而勿流放於今。"
3. 不受约束地流淌。
徐迟《狂欢之夜》:"老板拉开了嘴巴,尽管地脚马打开了酒瓶和罐并声明大庆祝,不收一文钱。酒像泉水一样的流放了。"
新水帝状紧分指握第矿4. 把原木放在河中运输。
如:利用江河福叫致右蒸至应水涨的时机流放木材。
号宗川解九业欢衡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九清目根办令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来打所磁顺望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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