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来自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求3517的警车将路边两根电线杆撞倒,致5人死亡3人受伤。王银鹏已被逮捕。
王银鹏,性别男,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原 马乡)派出所所低发反改议重亚交为长,一级警司,警号075325。2011年10月29日下午14点40分,他来自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在行至汝南县城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发生事故,将路边2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其他3名伤者病情稳定。
肇事警车车头已撞烂汝南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办理该案,已将涉嫌犯罪的王银鹏刑事拘留,并将依法严厉追究。
事故发生后,驻马店市、汝南县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汝南县成立了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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