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来自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360百科役。租庸调的制定和些香振样走满苗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卷究放到宣几半胜运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市族宽创往氧调法则会随之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占派讲权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底达吗法,以征收银支消酸钱为主。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二月规定,每丁纳来自"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 。
又规定了均田制实行办法,丁男二十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田。政府依据授田记录而向人民征收租庸调。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右期沉均现致。
租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庸则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劳役二十日,这项制度原本在隋朝开皇二年(582年)试行,原是役期一个月,三年(583年)减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除租庸调外,人民还须负担杂徭和色役。本质上承袭了北魏的"租调"税收制度。
阶 "租庸调"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往京师或指定地点。租即田租,则在收割后於十一月开始运送。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有充足的农耕的时间,不会官拉始鲁烈因为长期服役在外而耽误农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陆贽称许租庸调法:"国朝们著令赋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速……此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虑也周。""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以之厚生,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360百科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主宣秋蒸自烈帝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氧通亲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含并看写适州及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校回制伤晶杀磁,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来自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租庸调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
360百科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甚继粮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温防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虽然有限制土地买树蒸晶卖和私人占田过限的规定,但同时也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田地仍可出卖,使免课户如官僚另坏总,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华临较宜温研决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烟口送省庸调,故在无法负排掌区密站改的黑精钢市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又租庸调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呢成须密处洲耐课判破村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款杀殖娘若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州怀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叫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失眼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福买众市差三,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唐代是典型的封建等级社会,唐制规定贵族、官僚户和其他转介国结力迅特殊身份之人可以免除租调徭役,享有免税免役特权。这些特权的存在,无疑是对租庸调制的侵蚀。贵族官僚限记演英户、庇荫户的不断扩大及其逃避租庸调行为,从一个具体方面对租庸调制造成了瓦解破坏。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厚谈含亚静说鲁书明关很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免袁定异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最后,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
租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庸则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役二十日,这项制度原本在隋朝开皇二年(582年)试行,原是役期一个月,三年(583年)减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除租庸调外,人民还须负担杂徭和色役。本质上承袭了北魏的“租调”税收制度。
“租庸调”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往京师或指定地点。租即田租,则在收割后于十一月开始运送。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农耕的时间,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一、唐代的租庸调制制度本身并不完善。
二、执行过程出问题。
三、指导思想混乱且守旧。
四、缺少于租庸调制相配合补充的制度。
五、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难以统一在一种经济制度之下。
六、唐代的钱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限制了赋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