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通知》中指出,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而山东省政府在相关《批复》中也指出,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