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直达:
取快递途中受伤工伤认定条件:1、与工作有关。①在工作地点/区域受伤的。②因工外出途中受伤的。2、与工作无关。不论职工是在用人单位办公地点/区域内或是因工外出途中受伤,如领取的快递并非公司要求或安排,也与职工本职工作无关,往往不属于工伤。并非所有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受伤都属于工伤。
知识解析:
职工取快递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决定:
1、与工作有关。
①在工作地点/区域受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职工在办公地点/区域取与公司、本职工作/岗位/履职有关的快递途中受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例如:下办公楼取客户寄来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②因工外出途中受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即职工离开公司办公地点/区域,外出取快递或材料途中受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因工外出去客户处取合同、协议等材料。
2、与工作无关。
不论职工是在用人单位办公地点/区域内或是因工外出途中受伤,如领取的快递并非公司要求或安排,也与职工本职工作无关,往往不属于工伤。例如:下楼或外出取自己网上预订的化妆品、零食等,或因工外出去取公司快递材料但中途去办私事时受伤。
综述,并非所有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受伤都属于工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应紧抓“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工作履职”进行综合考量。“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公司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包括加值班期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对于因公外出期间受伤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综合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或工作履职、外出的目的和过程是否与工作有关、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