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直达:
出生证明办理以后是不可以出现随便涂改,私自取下副页等行为的,若公民随便对出生证明进行修改或者涂改,户籍部门会有权认定该出生证明是无效,要求补办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四)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知识解析:
出生证明办理以后是不可以出现随便涂改,私自取下副页等行为的,若公民随便对出生证明进行修改或者涂改,户籍部门会有权认定该出生证明是无效,要求补办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
以上海为例子,《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八、十条1明确出生证明无效认定以及补办流程
一、《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以下情形《出生医学证明》将视为无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二、对于《出生医学证明》被认定为无效等情况需要补办,应参照以下程序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
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考虑到各地出生证明政策不同,具体失效以及补办流程需查看当地出生证明管理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