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需要准备好更名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然后到县级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后,再去市级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最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将所有的材料上交,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
公民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
1、写更名申请,到街道办或者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证明您为本校的学生即可。
2、准备好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填写一份变更姓名申请表,盖上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即可。
3、到县级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后到市级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如果未满16周岁则不需要到市里进行签字。
4、回到户籍所在地,将所有的材料上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
5、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一旦更名成功所有的原先记录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公积金账户、婚姻证明等都需要一一更正。否则在遇到一些身份审查的时候姓名不符会给我们带来无尽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