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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