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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组织的会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会员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对本会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会员义务:

(1)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手册》,遵守国家法规、校规,社联和所属社团章程的义务。

(2)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所属社团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爱护公物的义务。会员应自觉爱护社联、社团的公共财产。

(4)配合社联、社团的工作,促进社团发展的义务。会员应自觉配合、社团的工作,有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而努力的义务。

(5)维护社联、社团声誉与利益的义务。会员有维护社联、社团的声誉和利益,促进校园社团文化健康发展的义务。会员应热爱自己所属社团,应为社团多加宣传,有为维护社团形象、扩大社团的影响力而努力的义务。

(6)礼貌待人,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义务。会员在社团生活中应礼貌待人,团结友爱,互助互学,共同发展进步,营造和谐、健康的社团文化氛围。

(7)监督公平、公正的义务。会员有监督社联、所属社团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

(8)其他义务。会员应履行所属社团章程或制度规定的其他合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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