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供销社属于什么单位 供销社上级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基层供销社从诞生至今,有过辉煌的发展历史,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角色调整、适应力不够强的困难。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任务。笔者认为,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领头军,应该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中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笔者根据近年来对基层供销系统的审计情况,粗略谈一谈基层供销社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发展对策。

笔者所在的县市中,基层供销社属企业性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全市现有基层供销社17处,2001年前后全部进行了改制,由于人员众多、面广量大,历经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体制转型后,地卖了、网断了、人散了,服务功能和组织体系基本丧失,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也中断,没人管事、也没人干事,呈现出“四不像”的工作现状,积累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多次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发展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一、基层供销社现状及问题

(一)人才匮乏,动力不足。目前,全市基层社现有在册职工300余人,队伍庞大、职工年龄老化、综合素质偏低、思想保守僵化,对现代农业技术、科技信息掌握较少,经营能力不强,多数仍停留在“吃大锅饭”的思想状态,工作没有积极性,导致基层社发展没能跟上市场化发展的节奏,组织体系逐步丧失,服务功能逐渐弱化,与农民失去联系,严重制约了基层供销社发展。

(二)开拓创新不足,服务本领退化。一是为农服务功能弱化,作用发挥不佳。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截至2020年底,全市应建设为农服务中心22处,仅建成5处。已建成的服务中心多数因产权不明晰、收入分配机制不明确、为农服务能力不足等原因,未真正发挥出基层供销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服务“三农”的带领作用。

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不畅,服务带动作用不强。全市供销社领办创办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实际运营情况看,多数专业合作社只具有法律形式,缺少产业能人、专业人才,成立后并没有真正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未发挥作用。

三是缺乏创新意识,业务创新力度小。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更是企业兴旺发达的动力。现阶段,基层供销系统满足于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传统的经营业务,不善于谋新路、找出路,缺乏业务创新,造成经营业务逐渐萎缩、甚至丧失,企业收入微薄。以某社有企业为例,近年来一直以烟花爆竹经营为传统业务,没有转型升级,面对当前环保、安全生产等诸多压力,企业经营日益萎缩,特别是禁放烟花爆竹条例出台后,企业经营状况每日俱下,面临生存危机。

(三)资产管理“散乱差”,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难”。一是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尚未破题。基层供销社在六七十年代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其下的土地房产大多建在镇街的黄金地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机制僵化、管理粗放等弊端越来越明显,经营萎缩,生存难以为继,有的已经名存实亡,陷于停业、瘫痪状态甚至已经变卖。各基层供销社大多以收取租金维持运转,大量资产已经变卖用于改制、补偿安置职工或偿还债务等,目前剩余资产多是低效闲置资产,不仅数量较少、条件差,而且零星分散,无法有效整合、盘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困难重重。

二是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基层供销社人员思想保守,大多维持原有资产为主,将社有的房屋、土地,对外长期租赁。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基层社存在长期出租资产无法收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事实上的资产流失。各乡镇基层社现有租期为20年以上资产有80余处,其中50年以上的达50余处,明显不符合《合同法》规定,被占用资产回收难度大,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风险。

二、促进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对策

(一)拓宽基层供销社负责人的选任渠道。在对基层社改造重建过程中,应将目光放在农村合作社负责人、涉农龙头企业、农村能人、村干部和大学生回乡创业先锋身上,这些人都是农村的精英,对农民有情怀,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在经济上有带动力。在选任基层社负责人时,应该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做好讲解宣传,帮助他们认识、了解供销合作社。同时,与当地乡镇党政领导沟通协调,寻求支持,拓宽基层社用人思路,筑牢基层供销社的发展基础。

(二)重建镇街新型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应利用原有的地理位置优势,分析制约自身发展的不利因素,积极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求突破、谋发展。通过盘活资产“牛鼻子”,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不良资产、可开发利用闲置资产,优良资产分类建档,对于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或置换,对闲置资产借助招商引资开发增加收益,对于优良资产进一步改造升级提高效益。通过对社有资产合理规划利用,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增强为农服务服务功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供销社特色作用。供销社作为涉农部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责无旁贷。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兴办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加快社区综合服务等途径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聚焦重点产业,每个基层供销社培育1至2个有实力、有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知名品牌,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真正在做实做强做优上下功夫,创办一批规模大、农民认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农民合作社,让农民从基层社发展中得到更多利益,成为乡村振兴的产业龙头。

二是开展土地托管,创新服务模式。“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服务”是近年来供销系统提出的为农服务的理念,顺应了当前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基层供销社要在创新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上做文章,联合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整合农资、技术等生产要素,在耕种、灌溉、植保、收割、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上,推行“保姆式”的土地托管,为农户提供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三是加快发展社区综合服务。要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开展农资配送、农机维修、日用消费品、农产品销售、就业培训等内容,让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多实惠便利的服务。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基层供销社要珍惜发展机遇,积极作为,主动投身于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深化综合改革,更好地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开辟供销合作社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作者单位:禹城市审计局)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fendou3451@163.com
标签:

  • 关注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