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文讲述了以“操场埋尸案”为代表的的真人真事、刑事案件类改编电影在当事人未授权的情况下是不成立侵权的。现代社会的电视剧、电影多出自于小说、历史典籍改编而来,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改编都不需要经过当事人授权呢?不,当然不是了。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那么涉及文学作品的我们称之为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最显著的特点便是“权利自动产生”。意思就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在作品创作完成这一事实的基础上自动产生,不需要发表,也不需要任何部门的审批。简而言之,我写了一篇文章,在我文章完成的时候,我便自动对这篇文章享有各项权利,不需要去任何政府部门进行公证。
著作权主要针对的是作品,包含文学作品(文章)、艺术作品(油画)等等。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呢?只要是自己原创的作品,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权利。除了公民之外,单位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对不同的主体可以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成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例如作者自己完成文章、画画创作;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例如儿子继承父亲的作品,拍卖会上拍卖作品。
什么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什么对象又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著作权具体划分为:⑴文学作品。⑵口述作品如演,报告,授课等。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⑷美术作品、建筑作品。⑸摄影作品。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⑺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⑻计算机软件。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人作品创作完成后,其依法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权利,这其中包含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所以上文中我们说到的转让著作权,是专指财产权的转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⑴发表权。⑵署名权。⑶修改权。⑷保护作品完整权。⑸复制权。⑹发行权。⑺出租权。⑻展览权。⑼表演权。⑽放映权。⑾广播权。⑿信息网络传播权。⒀摄制权。⒁改编权。⒂翻译权。⒃汇编权。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上述的权利中,除了前四项权利外,著作权人既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在了解了著作权的性质及著作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后,那么这些权利究竟代表着什么?著作权人又该如何行使以及其他公民或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且不构成侵权呢?(即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
下期我们再结合司法案例一一讲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涉及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