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市场监管法律研究中心就“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与规范研究”课题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开题论证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桑林在会上提到,电商直播是个新生事物,确实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研究电商直播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电商直播的发展,另一方面还是要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
桑林透露,目前广告监管部门正在相关研究,有些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不明确,比如法律定性问题,电商直播是不是属于广告,跟广告有什么区别,还有法律适用等问题,在电商直播中其他法律法规如何与广告法衔接,这些都尚不明确。
电商直播的内容非常广,既涉及到公益性的,又涉及到一般的产品宣传介绍,还有一些对特定产品的宣传和介绍。如果电商直播的内容涉及到对一些特定的商品直接间接的推销,可以认定为商业广告,并通过广告法来规范来管理。至于涉及到的竞争、信用还有产品质量法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桑林解释,则应根据内容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制。
即使通过广告法来管,里面的法律主体也不明确。桑林提到,比如电商直播带货中到底谁是广告主,网红是广告代言人还是广告发布者,平台到底是作为一个广告发布者,还是作为这个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主体身份不一样,导致的法律责任后果不一样。
“现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更多是把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较轻一些。但是通过执法实践,通过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我们感觉平台的责任还需要压实,还需加大。”桑林指出,去年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时候,就已经有相关意见,通过压实平台责任把广告源头管起来,也就是把水龙头管好。桑林建议,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修订出台,结合电商直播的研究,应多听听各方专家及行业协会还有业内电商企业的意见,争取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