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地介绍方法论之前,先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广告监测?
广告监测包括“监控”和“测量”。监控的是媒体的投放行为,测量的是媒体的投放效果。
数字广告发展初期,当广告主在数字媒体渠道上投放广告时,首先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信任。数字广告不像传统广告,广告主难以看到投放过程的全貌。举个例子,广告主花了50万,在某个媒体上投放广告,希望在两周内收到5千万个曝光(也就是这个广告被“看”到5千万次)。两周后媒体跟广告主说达到了,并且给出自己平台的数据。以下问题便会出现:
广告主如何确认媒体数据的真实性?广告真的上刊了吗?广告是否以正确的素材,投放在正确的位置、正确的播放轮次、正确的投放对象、正确的时间段和地域上了吗?……
另一个问题就是效果:广告触达到主要目标受众了吗?触达了多少?有多少次的曝光和点击?等等。
这些,就是广告监测可以解决的问题,对于市场上的买方(广告主)和卖方(媒体)都有所帮助:
广告监测服务覆盖很多具体的技术,包括曝光点击测量,异常流量过滤,可见曝光测量,目标人群测量等等,其中曝光测量是其他技术的基础,一个合格的曝光测量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互动广告:投放验证要求》规定,每次广告的展现和点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impression和click需由访问者端向服务器端发起一次HTTP请求(Client to Server,C2S方式),并携带广告活动、广告位、用户唯一标识等信息。
那么一个中立透明的第三方广告监测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这里涉及几个原则,一个是C2S传输原则。它是指客户端和监测服务器直接通信,可以避免数据被拦截篡改,可以准确获取客户端的UA、IP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异常流量过滤和数据分析是非常重要的。此外,C2S的方式可以在客户端检查监测请求上报是否准确无误,等于提供了一个抽样质检的机会。与C2S对应的另一种传输方式叫S2S,即Server to Server,媒体服务器发送监测请求到监测服务器上,这种方式拿的UA、IP就是媒体服务器的,无法做分析,难以反映广告实际曝光的情况。
第二个原则是关于通用的用户匿名唯一标识(例如IDFA、OAID)。它的重要性在于,当曝光发生时只与设备相关,不会被单个APP或媒体控制。另外,它可以用于异常流量的过滤和识别。因此,回传通用的用户匿名唯一标识是必要的。
第三个是曝光的计算原则。行业已经把曝光计数的标准从以广告素材下载计数(Count on Download),变成了从素材开始渲染计数(Count on Begin to Render,简称BtR),这个标准的升级就是把统计的时间往后推,更加靠近广告素材的实际展示。具体来说,当一个用户打开页面时,为了提升消费者体验,素材通常会进行预加载,也就是说我们还没看到某个广告它其实已经开始下载了,按照以前的标准这已经算一个曝光了,而现在的标准是素材下载完成后并开始渲染了才算是一个曝光,这两种计算标准会存在差异。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什么是在中立透明的第三方广告监测流程下的一次曝光:
基于C2S的方式并且带有通用匿名用户标识,符合BtR原则,并且还要进行GIVT和SIVT的过滤,这样的曝光才是一次有效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