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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副主任+抚州副市长 江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被双开

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2条关于江西省的反腐消息,2名原厅级领导干部被“双开”。他们分别是:

江西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罗富杨。

♦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

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周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2名厅官被双开 省发改委副主任+抚州副市长

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指使涉案人员外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想信念丧失,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丧失人民立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周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光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抚州市原副市长罗富杨

热衷风水迷信,放贷敛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富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内容虚假的案件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富杨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热衷风水迷信,法纪观念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罗富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富杨简历

罗富杨,曾用名罗富洋,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2006年2月,历任兴国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民警,局治安科副科长、科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历任石城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南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公安分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章贡区政府副区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局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历任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周光华简历

周光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江西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工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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