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
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些事情
你一定“药”知道
A、注射剂均应视为处方药,患者使用注射剂,须持有医生处方。
B、凡是口服可以收到效果的就不要注射。
C、在不同途径的选择上,能够肌内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
D、必须注射的应尽可能减少注射次数,应积极采用序贯疗法(即急性或紧急情况下先用注射剂,病情控制后马上改为口服给药)。
E、应严格掌握注射剂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使用三天后无效,方可考虑换药。
F、应尽量减少注射剂联合使用的种类,以避免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的出现。
注射剂是指将药物制成供注入人体内的灭菌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以及供临床使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常见的注射剂给药途径包括以下几种: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锥管注射。其他途径:包括穴位注射、腹腔注射、关节腔注射、动脉注射。
过度使用和滥用注射剂导致医疗资源浪费,增加费用,并使病人增加某些不必要的风险和不良反应,如过敏和热原样反应、静脉炎、肺动脉炎、肿瘤、硬结、栓塞、局部感染、输液微粒造成肺组织肉芽肿等。
WHO提出合理用药的标准是什么?
答:1987年WHO的合理用药标准有5条:
(1)开具处方的药物应适宜;
(2)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
(3)正确的调剂处方;
(4)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用药时间服用药物;
(5)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通常为:应有效地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预防和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注意合适的剂量和疗程,避免产生耐药菌株;密切注意药物对人体内正常菌群的影响;根据微生物的药敏试验,调整经验用药,选择有针对性的药物,确定给药途径,防止浪费。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答:临床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综合考虑感染的病原体、药物敏感实验和药物的抗菌谱进行选择。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能窄不广、能低不高、能少不多”的原则,即尽量使用抗菌谱窄、老一代的抗菌药物,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口服制剂能控制感染的就不用针剂,肌内注射能控制感染的就不用静脉滴注。
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多用于哪些疾病?
答: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的疾病多为一种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发生而需要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疾病。
滥用多种抗菌药物会有何不良后果#
答:滥用多种抗菌药物有可能产生以下不良后果:使耐药菌株更加增多;使毒性反应、过敏性反应等不良反应增多;使二重感染发生的机会增多;浪费药物,增加国家和患者的负担,其结果会给人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而贻误正确治疗。
医疗机构在使用抗菌药物方面有哪些不合理现象#
答: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着无使用抗菌药物指征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末进行必要的药物敏感试验而使用抗菌药物、病毒感染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作预防用药和过度使用高档或广谱抗菌药物等现象。
家庭抗菌药物的使用误区有哪些#
答:不少家庭都备有小药箱,但在使用抗菌药物方面存在许多误区,常见约有以下几类:
药越贵越好,实际上药品并不是“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的普通商品,只要用之得当,几分钱的药物也可达到药到病除的疗效;
随意滥用目前多见,如很多人用抗菌药物治感冒,虽然抗菌药物能抗细菌和某些微生物,但却不能抗病毒,而感冒大多属病毒感染,随意使用只会增加副作用、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另外许多人患病后,病情较重时尚能按时按量服药,一旦病情缓解,服药便随心所欲。要知道抗菌药物的药效依赖于有效的血药浓度,如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不但不能彻底杀灭细菌,反而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对于确属细菌感染的疾病,要根据引起疾病的不同菌种选择相应的药物;
一些人认为只要是抗菌药物就能消炎,甚至为使疾病早日痊愈同时使用几种抗菌药物。殊不知每种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不同,用药不当,轻则达不到理想疗效或使药效降低,重则增加药物毒副作用,危及健康。
老年人使用抗茵药物应注意什么#
答:老年人因肾功能衰退,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尤其是一些作用较强的药物,极易产生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抗菌药物在人体吸收以后,多由肝脏和肾脏解毒、排泄。因此,肝肾功能不全的老人,在用这些药时需慎重,不宜长期或大剂量应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长期服用会损害肝细胞,并伴有对骨髓、心脏、肾脏及皮肤的损害。
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使用时间稍长,能引起眩晕、耳鸣、耳聋、平衡失调,对肾脏也有影响。
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红霉素、吠哺妥因等能在肝胆内淤积,产生中毒和过敏反应。
故长期、大剂量使用这些抗菌药物,对老年人是非常不利的。
儿童感冒是否需要服用抗菌药物#
答:儿童患了病毒性感冒后一般不需要服用抗菌药物,只要加强护理,适当休息,多喝开水,给予易消化的饮食,通常会很快恢复健康。
引起感冒的病原体主要是病毒。病毒的种类很多,而且十分容易发生变异。所以,儿童对感冒一般没有免疫力,如果体质和抵抗力较弱的儿童,反复发生感冒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感冒合并了细菌性感染,如并发化脓性扁桃体炎、支气管炎或肺炎,往往病情较重,表现为高热不退、呼吸急促、咳脓痰等,这时应到医院就诊,一般需应用足量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答:不是的。因为孩子感冒发烧最常见的是由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等,这些病毒性感染静脉点滴抗菌药物是无益处的,甚至可能冒着发生毒副反应的危险。
答:药品能治病但也能产生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ADR)。我国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为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所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答: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经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事件下的定义为: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答:院获得性感染是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通称医院内感染。有以下几种情况:(1)交叉感染:院内病人或医务人员直接或间接传播、器械消毒不严引起的感染;(2)内源性感染: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引起的感染。
答:肝脏损害,肾脏损害,神经系统损害,血液系统损害,消化道反应,二重感染或菌群失调,过敏反应。
答: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健和药疗,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
我国的抗菌药物大多为处方药,鉴于其不良反应、耐药和滥用等问题,建议个人不要私自购买抗菌药物。
答:(1)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驻店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3)执业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答:(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适应症:
适应症是指本药品所直接对应的疾病。处方药,在患者购买药品时,必须事先经过医生诊断你自己患有什么疾病,依照处方买药。购买非处方药时,患者根据说明书指出的适应症,对照自己的症状选药,必要时请咨询药师。并以此确定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否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益。
剂量和用法:
剂量和用法是指每一种疾病所需要服用的剂量和服用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剂量是一种推荐量,对于个别病人,由于个体的差异,可能对推荐的剂量并不适合,这时你一定要到医院去请医生对你的用量进行调整。
规格:
对于单一成分的化学药品,规格通常是指含量,而复方制剂一般多指重量。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同一个药品可能有好几种规格,服用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后方可进行。
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剂量的药品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过程中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A型和B型两种,其中A型与用药剂量有关,剂量越大,反应越强。B型与用药剂量无关,但难以预测,虽然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禁用、忌用和慎用:
禁用是指会使某些病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故禁止使用,如吗啡可抑制呼吸中枢,故哮喘病人和肺心病病人禁用。忌用是指某些药品对某些个体差异较大的病人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故没有足够把握,应避免使用。慎用是对某些特殊的人群如小儿、老人、孕妇或肝肾功能不全者提出的用药警告。
效期:
药品的效期通常以有效期和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药品的有效期为2003年11月,是指本药品在2003年11月30日仍有效,而到2003年12月1日则失效了。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满以后的时间。如药品的失效期为2003年12月,是指本药品可以使用的时间为2003年11月30日之前,到2003年12月1日就失效了。
耐药性:
耐药性是指细菌等病原体对药物产生耐药的现象。是由于长期使用抗菌药物或滥用抗菌药物,病原体通过产生使药物失活的酶,改变靶结构或改变原有代谢过程而产生的一种对药物反应性降低的一种状态。
依赖性:
依赖性是指病人机体与药物相互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根据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是一种强迫性的用药行为以便获得心理的满足感。
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用药了。
中药是药,也有毒副作用:“是药三分毒”,这是从我国传统医药几千年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个基本认识。然而,近年来很多关于中药使用的宣传,尤其是用于保健目的的宣传,却在大肆渲染“中药无毒论”。这种宣传是明显错误的,容易误导患者和使消费者陷入中药毒性的漩涡当中,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甚至严重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
中药分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尽管是天然物质,但它们发挥治疗作用是通过这些物质中的化学成分起作用的,进入人体后与西药一样都要经过肝肾等途径代谢,自然也就存在药物的毒性问题,会有副作用。所以,中成药说明书中会列出一些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以供临床参考。
中药的使用讲究辩证施治,合理组方,因人而异。传统中药理论将中药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在综合分析中药疗效与毒性之间的平衡得出的结论:上品可常年服用,安全性高;下品又称虎狼之药,药性大,副作用也大,用量不宜过大,仅适合短时间使用。对一些单味中药的应用有“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另外,中医保健中所说的补药也是药,服用不当照样可引起严重后果,如人参、鹿茸、阿胶服用过量可致兴奋、头昏、血压升高、鼻出血、便秘等。
中药的不合理应用主要有:
答:一是没有掌握适应症,盲目按西医病名或症状用药;
二是不按照说明书用药,如将有妊娠禁忌的七厘散、大黄(庶虫)虫丸等用于孕妇;
三是对中医基本理论不了解,如临床用量非常大的左归丸、生脉饮、坤宝丸等,实际上不应该用于感冒,但许多医生都开处方给患者治疗感冒;
四是超剂量用药和随意延长用药时间,如口服云南白药的成人一次用量0.2-0.3克,但临床用量有许多都超过0.5克,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四肢厥冷,甚至造成肾衰,过去龙胆泻肝丸被当作祛火或减肥药长期使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五是与西药随意搭配使用,如安神补心胶囊不能和溴化物及碘化物同用,否则导致药源性肠炎,中药注射剂与西药混用易导致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
所以,应用中药一定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其毒副反应,可参照以下建议:
1、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随意改变用量和服法;
2、一方一药不可久服,避免药物的蓄积毒性;
3、中医强调有虚症方能进补,无虚则忌补,要慎用滋补品,不可随意进补;
4、应慎用民间验方,所谓“祖传秘方”和“灵丹妙药”酿成的“遗恨”不在少数;
5、服中药时如出现皮疹、瘙痒、发热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药,及时去医院诊治。
1)在医生指导下,终生坚持服降压药物。
2)服药先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至满意,控制血压。
3)控制血压后,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用药量,找到适宜的维持量,长期坚持服药。
4)某些降压药不能突然停药,如:醋丁洛尔(氨酰心安)、美托洛尔(倍他乐克)等。停药时逐渐减量,慢慢停用。
5)用药依据个体化给药,兼顾合并症综合治疗,若一种药物控制血压不理想,则采取联合用药。
高血压病人通过长期甚至终生的治疗,有效控制血压,可以预防和避免由于长期高血压所致的脑卒中,心力衰竭和肾功能衰竭等高血压并发症,同时提高生活质量。
一旦被诊断为高血压之后就要长期用药,并配合恰当的非药物治疗,定期随访。如有任何不良反应发生,请及时与医生沟通以保证血压始终控制在理想水平。随意停药造成血压不能得到很好控制,易引起停药综合症,还可诱发更为严重的心脑血管并发症。
围生期(俗称围产期)是指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1000克或身长达到或超过35厘米)至产后1周这一段时间。这个期间胎儿的各种器官已经形成,并且快速生长发育。如果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可以影响有关组织、器官的发育及功能,新生儿对各种药物的毒、副作用也极为敏感,所以围产期的母亲应当了解哪些药物必须慎用。
(1) 四环素:孕妇从妊娠中期至分娩期间使用四环素均可造成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延迟,甚至形成先天性软骨病。另外,四环素对孕妇的肝脏也有毒性,并且从乳汁分泌,故应禁用。
(2) 氨基酸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可损害胎儿第8对脑神经,造成听神经功能减退甚至失聪。有导致永久性耳聋的可能,也应注意。
(3) 氯霉素:新生儿及婴儿(特别是早产儿)氯霉素用量如果超过每日100毫克/千克体重,可能发生“灰婴综合征”,在2-9天内出现呕吐、拒食、呼吸抑制,并在24小时内症状迅速加重,体温下降,全身紫绀,最后呼吸衰竭死亡。临产前的孕妇应禁用。
(4) 磺胺类和甲氧苄氨:它们能和胆红素竞争蛋白的结合部分,使结合胆红素减少,从而使体内游离型胆红素增加,增大了胆红素脑病-核黄疸的发病率。长效磺胺药物可引起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5) 硝基呋喃类和抗疟药: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及伯氨喹可导致新生儿溶血和黄疸。
(6) 青霉素G:青霉素G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而新生儿的肾功能没有成熟,故半衰期延长,并且新生儿血脑屏障功能差,药物容易进入脑脊液和脑组织中,如果剂量过大,可引起中枢神经刺激症状,如肌肉震颤,甚至惊厥等。
(7) 麻醉药和催眠药:挥发性麻醉药(乙醚、氟烷、氧化亚氮)和直肠麻醉药(三溴乙醇)都很容易通过胎盘,产前使用可导致新生儿呼吸抑制。产妇静脉使用巴比妥类药物也可造 成新生儿呼吸抑制。
(8) 成瘾性镇痛药:吗啡、哌替定(度冷丁)、美沙酮在母体分娩前注射,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胎儿对上述药物也能成瘾。
(9) 抗精神失常药:新生儿对氯丙嗪的代谢和排泄慢,如果在婴儿出生前注射,出生后可产生明显的中枢抑制症状。若在妊娠后长期使用可导致胎儿视网膜病变。
(10) 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能抑制血小板聚集,妊娠期长##等出血倾向,但均不严重,吲哚美辛(消炎痛)对婴儿的动脉导管有收缩作用,可导致出生后迅速关闭,产生肺动脉高压,从而增加了分娩后婴儿的死亡率,阿司匹林也有类似副作用。
(11) 抗甲状腺药物:硫氧嘧啶、他巴唑等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抑制甲状腺功能,使其功能低下,并可使甲状腺肿大。
(12) 抗高血压药:利血平和普萘洛尔(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甲基多巴导致胎儿生长缓慢,长期服用的孕妇分娩的婴儿体重较轻。
(13) 抗凝血药:双香豆素、新双香豆素和华法林等能引起胎儿凝血酶原不足,导致死胎或产后大出血,所以妊娠最后4周禁用此类药物,若必须使用,可改用肝素。
(14) 维生素K:产妇大剂量(30毫克/日以上)应用,能导致新生儿红细胞溶解、高胆红素血症及核黄疸。
因此,为确保胎儿安全健康,围产期妇女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
(1)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如:盐酸克伦特罗、甲睾酮、咳喘素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6)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7)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8)药店不得零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9)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10)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11)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12)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民以食为先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
关乎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知识点
你又知道多少呢?
快来一起看看吧~
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SC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取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9)超过保质期限的;(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范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应建立出入库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各类食品分类存放,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做到离墙离地,做到“四防”:防霉或防腐、防鼠、防虫、防蝇。
(1)水洗浸泡法(用清水洗干净后浸泡):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2)清洗后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菜瓜果,较易沾染农药,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
(6)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有的菜农为了使蔬菜生长加快、生长的多就用激素喷洒,吃了这种菜对健康不利,怎样识别呢?
西红柿表皮光滑,当菜农对它喷洒催大、催肥、催熟激素后,激素药液一部分流至下端,致使该部位特别长肉,形成“尖屁股”。这种西红柿当然不能吃。
此外,个头很大,红绿斑驳,摸起来发硬,切开后没汁或汁很少,这也是催熟剂催熟的,不宜购买。
生长怪异的如冬瓜、黄瓜、茄子之类,冬瓜、茄子上小下大,黄瓜则全身长坨,都是喷洒激素的结果。有的水果细皮嫩肉,有的芹菜体大身长,均不要吃为好。
采购食用油时,一定要采购标有“SC”标志的桶装食用油,若采购散装食用油,极易购买到潲水油及问题食用油,质量得不到保障。应索取的证件有:销售商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油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若不按要求对食用油进行采购和索证,一经油出了问题,找不到销售商,责任由自己全负。
桶装水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使用完,通常在一周内用完为宜,否则应加热煮开再饮用。桶装水送上门后,即便是质量较好的桶装饮用水,放置时间太长也易滋生细菌。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温度高,细菌繁殖速度也加快,更不能久存。桶装矿泉水,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同时还要警惕饮水机的二次污染,注意定期清洗饮水机。要求厂家每隔一段时间上门负责清洗饮水机。
购买桶装水要注意先看包装桶是否晶莹透明,质感硬。质量较好的桶(瓶)应由PC材质制成,桶体透明度高,表面光滑清亮,而使用或添加回收废旧垃圾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俗称:“黑桶”,颜色发黑、发暗、透明性差。有部分厂家为降低成本,仍在使用这种明令禁止使用的包装桶装水,消费者应仔细选择鉴别。水桶盖应鲜亮光洁,硬度较高。
另外,消费者可尝试倒置水桶,应不漏水。当把水桶从饮水机上拔出时,水桶的内应恰好将水桶再次堵上。合格的饮用水应该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和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颜色发黄、浑浊、有絮状沉淀或杂质,有异味的水产品一定不能饮用。
(1)冷藏方法不正确,如将煮熟的食品长时间存放于室温下冷却,把大块食物贮存于冰柜中,或冷藏温度不够。(2)从烹调到食用的间隔时间太长,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3)烹调或加热方法不正确,加热不彻底,食物中心温度低于70℃。(4)由病原携带者或感染者加工食品。(5)使用受污染的生食品或原辅料。(6)生熟食品交叉污染。(7)在室温条件下解冻食物。(8)厨房设备、餐具清洗、消毒方法不正确。(9)使用了来源不安全的食物。(10)加工制备后的食物受污染。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会危害健康;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6)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7)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8)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9)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10)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1)好热闹喜聚餐:每当节假日,人们大多喜欢三三两两到餐馆“撮一顿”,或是亲朋好友在家聚餐,又热闹又便于交流感情。这样做不利于健康,不符合饮食卫生,特别是当前这一非常时期,最好实行分餐制。分餐的做法是对别人和自己生命健康的负责和尊重。
(2)用白纸包食物:有些人喜欢用白纸包食品,因为白纸看上去好像干干净净的。可事实上,白纸在生产过程中,会加用许多漂白剂及带有腐蚀作用的化工原料,纸浆虽然经过冲洗过滤,仍含有不少化学成分,会污染食物。至于用报纸来包食品,则更不可取,因为印刷报纸时,会用许多油墨或其他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3)用酒消毒碗筷:一些人常用白酒来擦拭碗筷,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消毒的目的。殊不知,医学上用于消毒的酒精度数为 75°,而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多在 56°以下,并且白酒毕竟不同于医用酒精。所以,用白酒擦拭碗筷,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
(4)抹布清洗不及时:实验显示,在家里使用一周后的全新抹布,滋生的细菌数会让你大吃一惊;如果在餐馆或大排档,情况会更差。因此,在用抹布擦饭桌之前,应当先充分清洗。抹布每隔三四天应该用开水煮沸消毒一下,以避免因抹布使用不当而给健康带来危害。
(5)用卫生纸擦拭餐具:化验证明,许多卫生纸(尤其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卫生纸)消毒状况并不好,这些卫生纸因消毒不彻底而含有大量细菌;即使消毒较好,卫生纸也会在摆放的过程中被污染。因此,用普通的卫生纸擦拭碗筷或水果,不但不能将食物擦拭干净,反而会在擦拭的过程中,给食品带来更多的污染机会。
(6)用毛巾擦干餐具或水果:人们往往认为自来水是生水、不卫生,因此在用自来水冲洗过餐具或水果之后,常常再用毛巾擦干。这样做看似卫生细心,实则反之。须知,干毛巾上常常会存活着许多病菌。目前,我国城市自来水大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以说用洗洁剂和自来水彻底冲洗过的食品基本上是洁净的,可以放心食用,无须再用干毛巾擦拭。
(7)将变质食物煮沸后再吃:有些家庭主妇比较节俭,有时将轻微变质的食物经高温煮过后再吃,以为这样就可以彻底消灭细菌。医学实验证明,细菌在进入人体之前分泌的毒素,是非常耐高温的,不易被破坏分解。因此,这种用加热方法处理剩余食物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8)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剜掉再吃:有些人吃水果时,习惯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削了再吃,以为这样就比较卫生了。然而,微生物学专家认为:即使把水果上面已烂掉的部分削去,剩余的部分也已通过果汁传入了细菌的代谢物,甚至还有微生物开始繁殖,其中的霉菌可导致人体细胞突变而致癌。因此,水果只要是已经烂了一部分,就不宜吃,还是扔掉为好。
今天的科普到这里就结束了
本期编辑:马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