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辰为干支之一,顺序为第53个。前一位是乙卯,后一位是丁巳。论阴阳五行,天干之丙属阳之火,地支之辰属阳之土,是火生土相生。
2、传统纪年农历的干支纪年中一个循环的第53年称“丙辰年”。以下各个公元年份,年份数除以60余56,或年份数减3,除以10的余数是3,除以12的余数是5,自当年立春起至次年立春止的岁次内均为“丙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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