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固县龙头镇六一村人,2019年9月,为了方便照顾老人,我通过汉中易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儒房房产中介),在城固县桔园路聚春花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低层二手房,本来图安全省心,却遭遇了黑心中介公司,勾结房托欺瞒卖买双方,精心布局设套,一房签订两份阴阳合同,中介公司不仅赚中介费,还欺骗买卖双方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差价7.8万元。
中介这中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和中介公司协商未果。
在正常投诉过程中,还遭到中介公司的威胁。我们夫妻两人又要照顾老人,还要外出打工,但这件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房管局不动产登记处投诉几次,也没人受理。还请领导在百忙中抽时间帮我们讨个公道,早日追回我们的血汗钱。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