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元买来新车
七天后发现汽车后尾翼重新喷漆过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20日,小陈花了20万元向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对新车“爱护有加”。5月27日,小陈把新车开到洗车店洗车,店员告知其后尾翼重新喷漆过,之后,小陈多次向销售公司沟通协商处理均无果,无奈之下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销售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主观恶意,不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消费欺诈”,即销售者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涉案车辆仅后尾翼重新喷漆过,并不影响车辆的外观、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该事实不足以使消费者小陈陷入购买车辆的错误认识并“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销售公司不存在销售欺诈。但是,销售公司未明确告知的行为客观上也会影响车辆的价值,综合考量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情节,酌情认定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小陈损失15000元。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构成消费欺诈需同时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存在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二是该虚假情况足以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普法君提醒
普法君提醒大家,在买车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各种单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东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