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5日,已有6个省、自治区调整了202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黑龙江、江西、新疆、陕西、天津、西藏。
其他25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有7省执行2017年的标准,即:浙江、湖北、吉林、宁夏、山西、内蒙古、甘肃。
有8省执行2018年的标准,即: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广东、山东、四川、云南。
有7省执行2019年的标准,即:北京、上海、重庆、贵州、河北、辽宁、湖南。
有3省执行2020年的标准,即:广西、福建、青海。
还有6地2021年内可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上海人社局2021年2月1日印发《2021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提出,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人社厅今年计划开展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工作。吉林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人社厅3月31日发布了2021年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宣传任务。在劳动关系方面,包括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此外,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2021年广东有可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南海网2月份曾报道,海南将向人社部请示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