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12月发布了合理用药核心十大信息,其中位列第二的是“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可见,在给药方式上输液是最后的选择方式。
输液在抢救生命中作用举足轻重
常用药物剂型有40多种。在静脉注射剂中以医嘱静滴(或同等含义符号ivgtt)为标识,且使用量超过50毫升以上(含50毫升)用于静脉滴注的药液为“大输液”。“大输液”含基础输液和治疗性输液,基础输液是指不加治疗性药物的注射液,主要用途是根据病情补充体液、基础能量和作为溶媒配制治疗药物用于静滴。治疗性输液是指在基础输液中加入了治疗性药物,治疗性输液可直接给患者滴注。
静脉输液可使药物很快达致有效血药浓度,起效迅速,有效控制疾病,缩短治疗周期;可持续维持疗效所需的血药浓度,降低药物毒性反应发生率;可避免因口服药物发生首过效应造成药物有效成分降低;可迅速地补充身体所丧失的液体、血液及营养。静脉输液是急救的主要给药方式,因为其他给药途径药物发挥效果时间较慢,难于达到抢救目的,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依靠输液。特别是患者不能口服给药,如昏迷等状态下,必须依靠静脉给药。
输液真的被“过度使用”了吗?
针对“我国输液制剂年均销售百亿瓶以上,相当于13亿中国人年人均输液8瓶?”的相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算法并不科学,“百亿瓶”是我国每年输液制剂的生产量,不能等同于输液量。
那么,何为“过度使用”?过度使用就是超过一般使用标准。从医学的角度,从来没有输液量的标准。输液的多少完全依据患者病情需要由医生来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8.9亿人次,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1次,面对如此大的诊疗量,按全国年生产输液108亿瓶计,平均每诊疗人次用输液1.57瓶。全年生产的输液构成比治疗性输液大概占20%~30%,基础性输液中还有大约20%用于其他用途,包括如透析、手术冲洗、外科换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实际用于补充体液、基础能量和作为溶媒配制治疗药物用于静滴大约在40%~60%,即40亿~60亿瓶,平均每诊疗人次用输液就更少。
合理输液不能少 不合理输液要避免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频发,与药物的不合理应用有着紧密的联系。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指出,全球的患者有1/3是死于不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医院的不合理输液情况也相当严重,比如很多的上呼吸道感染使用抗菌药物而输液,轻度腹泻也使用抗菌药物而输液等。近年来,不断恶化的医患关系也使得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往往倾向于采用起效更快,效果更明显的治疗方法,这也是造成不合理使用输液的一个原因。因此,改变公众用药意识,提高公众的药物知识是解决不合理使用输液的一个方面。
不合理使用输液会带来很多危害,但需要强调的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该采用输液给药的时候还是得需要输液。因为输液疗法起效快、疗程短、效果明显。
总之,要辩证地看待输液,一方面要遏制不合理使用输液,另一方面应根据病情合理使用输液;对输液,既不能一棍子打死,完全排斥,也不能盲目依赖,要理性对待,合理使用。而临床医护人员也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好患者的用药教育工作,提高我国整体合理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