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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营2021》《怦然再心动》《小舍得》……最近,这些热门综艺、影视颇受网友的欢迎,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搬运”视频到自己经营的网站上牟利。然而,这背后却是一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

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批侵犯著作权案。刘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租用服务器建立个人网站,利用非法运营的“平民解析”软件,在未经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盗用大量视听资源加载至自己开设的视频网站上,供他人浏览点击播放,并以在网页上刊登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取巨额利润。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批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18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其实,像这种影视作品被盗播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这些盗版视频网站打着免费在线观看的旗号吸引用户,难道真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吗?当然不是,他们与广告商合作投放广告,按照点击量收取广告费,这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这些盗版网站中,视频点击量多的达1800多万次,最少的也有5万多次,违法所得累计数百万元。未经授权擅自播放影视作品,严重侵害了影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影视制作方及其投资商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林琳说。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模式、危害后果等方面证据,认定被告人明知“平民解析”软件提供者王某(另案处理)的片源系非法获取,仍将上述影视作品加载至自己网站进行播放,从而通过广告点击量赚取广告费用,具有营利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五万次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实际被点击数达二十五万次以上,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刘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等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网络视频盗播问题已成为互联网视频行业的一大顽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侵权成本低,同时维权成本高,获得赔偿难。随着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不法分子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很有可能催生新的“盗版链”。

“从实体作品到网络作品,从文字作品到影视、美术作品,我们不断开拓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新类型,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朱林琳说。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拳出击,著作权保护工作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三年来,共受理侵犯著作权审查逮捕案件11件42人,其中批准逮捕11件36人;受理侵犯著作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件49人,其中提起公诉11件27人。

检察机关在此呼吁,社会大众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共同守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包含的辛勤劳动,从而激发大众创造积极性,推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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