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玉琼 实习生 郅慧媛
近日,家住上海的李先生因自家的香樟树遮挡阳光找人进行修剪,但不料此举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处以14.42万元的罚款。
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公众热议:“自己种的树都不能砍吗?”“修剪又不是砍伐,处罚也太离谱了吧!”“直接罚14万多元是不是过于严苛了,不能单纯警告一下吗?”
那么,自己家种的树木到底能不能自行处置呢?8月16日,记者专程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大勇教授。
“自己种的树木能否随便砍伐,这个问题涉及树木所处的位置、处置树木的数量、树木的品种、树木的直径等变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李大勇指出,我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据此,原则上采伐林木应当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也要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随意砍伐树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法律也作了人性化设定,明确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经过政府的审批手续而进行采伐。但这个例外有条件限制:第一,从适用主体上来讲,仅适用于农村居民,而不适用于城镇居民,因为城市里的树木早已成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所以必须经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才能砍伐;第二,可砍伐的林木仅限于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其中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房前屋后的界定也要考虑是否影响他人通行或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等;第三,法律规定的是“零星树木”,数量过大的采伐也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那么,李先生砍伐自己栽种的树究竟是否违法呢?李大勇说,从案情描述的情况来看,涉案树木尽管是李先生的,但由于李先生擅自将其迁移到院外,这就属于公共绿地上的绿化树木,且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加上李先生的这棵树胸径已超过25厘米,李先生对该树进行“过度修剪”,依法应当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李先生擅自处置香樟树的行为违法,行政部门依照《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李先生进行处罚。
对于14.42万元的罚款是否属于“天价”,李大勇表示,砍伐树木的处罚一般以被砍伐树木的品种、价值来确定,法律规定可以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10倍的罚款。受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影响,各地绿化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上海作为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绿化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对李先生给予的是最低档的5倍处罚,处罚也没有明显过当。由于14.42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听证事项范围。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主动告知李先生有听证的权利,李先生可以在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申辩。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李大勇说,信仰法律的前提是公众要知法懂法。此事引起热议,其实很大原因在于群众对于相应法律规定并不知情。因此,在法治社会大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做好普法工作,群众自身也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主动学法守法。
来源: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