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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整个过程 安徽高院原院长受贿7千万获刑15年

落马两年后,9月14日,安徽高院原院长张坚在厦门中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此人被认定受贿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未遂。

安徽高院原院长张坚,一审被判15年

2020年11月,张坚在厦门受审

张坚出生于1955年9月,河南泌阳人,长期在湖北政法系统工作,曾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司法厅副厅长、厅长,省高院院长等职。

2013年1月,张坚跨省履新安徽,升任省高院院长。2018年1月退休,次年8月落马,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通报显示,张坚除了大肆敛财,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还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

2020年11月,张坚在厦门受审。2021年9月14日,厦门中院公开宣判:张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张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张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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