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下称《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重点任务中包括要坚持诚信运营,不得选择性自我优待,不得非正常屏蔽或推送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得利用任何形式诱导点击、诱导下载、诱导消费。
《意见》指出,网站平台应坚持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强化监管。
同时,《意见》的重点任务中提及,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业务,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活动。上线运营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新技术新应用,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开展数据共享、流量合作等跨平台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助于正能量信息传播。坚持诚信运营,不得选择性自我优待,不得非正常屏蔽或推送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得利用任何形式诱导点击、诱导下载、诱导消费。
9月1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工信部于今年7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治理屏蔽网址链接。
他表示,工信部正在按照专项行动的方案安排,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同时,也要求企业能够按照整改要求,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能够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事实上,早在2021年初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中,屏蔽网址链接问题已经引起民众注意。
2021年2月,“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中,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法院判定腾讯立即停止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抖音的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互联网巨头之间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封闭或开放将产生极大影响。
针对互联网平台实施的屏蔽现象,2021年1月16日,在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新业态法治研究系列论坛第一期上,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曾表示,建议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并购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反垄断审查,并且及时介入平台企业的屏蔽行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也认为,当互联网平台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时,屏蔽行为就涉嫌违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