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将原明朝汉人统治区中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北、湖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2、十八个省份维持晚明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人占领的关外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属于郡县直辖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及汉族地区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另设有自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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