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利益分享机制,促进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多年版权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简称DCI)为基础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DCI体系。
DCI体系以标准为引领,协同各方建立标准体系的全网共识共信,以数字作品在线版权登记的创新模式为基本手段,通过“嵌入式”版权服务,为互联网平台的数字作品版权分配DCI码、DCI标,颁发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并利用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建立起可信赖、可查验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内容创作发布即确权、版权授权结算在线化、版权维权举证标准化,从而为版权相关方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确权、授权和维权等提供基础公共服务支撑。
(一)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
版权服务,标准先行。依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并起草、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准,在对每一件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或者合同备案时,均发放DCI码、DCI标和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
(二)DCI体系
DCI体系以DCI标识、验证、特征提取、监测取证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为核心支撑,通过系统化的集成应用平台构建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DCI体系具有三大基本功能: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版权费结算认证、监测取证快速维权。综合支撑建立起包括版权确权、授权、维权在内的全流程版权综合服务体系,并与现有互联网版权运营平台进行嵌入对接,以嵌入式服务方式实现一体化服务。
通过DCI体系,社会各相关方可以方便地查验作品的权利人和权属状态,确认作品版权的真伪,为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通过DCI体系的版权费用结算认证和监测取证快速维权,建立中立、公正、透明的第三方版权费用结算和版权利益分享机制,将有效解决困扰创作者和产业界的权利归属难以厘清,透明结算难以实现,盗版侵权难以遏制的难题。
DCI体系是以技术标准为引领、模式创新为动力、技术创新为支撑、机制创新为保障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DCI体系是我国自主创新、自主可控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创新体系,该体系可作为我国互联网版权治理的基础设施,对我国构建和维护网络版权秩序,掌握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DCI(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到底是什么?
DCI通过描述现实世界中的各主体与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作品版权权属以及这些作品创作、传播(或帮助传播)等行为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了在融合空间中清晰地标识主体、作品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体系。简言之,DCI就是通过对静态的版权归属状况以及动态的版权流转(如许可和转让等)状况的登记,实现对版权信息的记载,为数字版权提供终身唯一的“身份标识”。
DCI体系是什么?
DCI体系是以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为核心,以版权登记、费用结算和智能监测为主要功能,通过面向平台端模块化功能嵌入式的服务方式,面向各类型互联网内容运营平台提供专业化版权服务体系。该体系是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以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与机制为保障,具有革命性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
DCI体系利用技术和模式的体系化创新,以数字作品的在线版权登记为核心和基础服务,通过登记发放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及DCI码、DCI标,给数字版权赋予终身唯一的“身份标识”,提供高效便捷的版权权属证明和验证服务,实现版权确权,并为版权授权和维权提供服务支撑,打造成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版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DCI体系与传统侵权纠纷处理机制有啥不同?
网络上形成的作品署名通常是缺失或不真实的,这样就给权利人的权属证明带来现实困难。由于网络内容极易修改,证据易于灭失,而对侵权证据的保全通常采取的方式,诉讼成本过高,寻求司法保护得不偿失,传统纠纷处理机制无法根本解决侵权问题。
DCI体系可以通过数字版权唯一标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等核心要素发挥功能,形成有效的确权、授权及快速维权机制,通过嵌入式的服务模式可将版权公共服务前移至各数字内容运营平台,提供版权登记、费用结算、智能监测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塑造互联网版权新秩序。简言之,DCI体系是利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是真正的“对症下药”,因而可以称为网络反盗版利器。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为啥是网络维权的基础?
在任何情况下,维权都要以确权为基础和前提。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版权登记是版权纠纷处理的初步证明,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成为版权权属证明的重要依据。网络数字作品极易被盗版和篡改,给权属证明带来了现实困难,通过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对该作品版权赋予永久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即DCI码、DCI标和数字版权登记证书,为互联网时代的版权归属证明乃至版权公共服务创新提供了基础性支撑。
国际上有无相关标识符体系?
针对互联网版权问题,很多国家也进行了创新探索与实践。如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研究建立“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igital Object Unique Identifier,简称DOI)体系,通过CNRI开发的Handle System查找对应的数字对象,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永久性标识,可以解决互联网资源的发现和解析问题。对于DOI来说,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确定数字内容的网络位置属性,无法解决互联网条件下数字内容的版权确权、维权与利益分享问题。
DCI体系是综合性的互联网版权保护体系,能够适应互联网传播技术特点,通过以数字内容作品版权登记、网络版权监测取证、版权费用结算为核心的综合、科学、有效的互联网版权保护和管理创新模式,不仅通过赋予作品版权的唯一标识符来解决作品的权属属性,还能通过授权备案和监测取证机制解决作品的位置与使用属性,整体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业务办理材料要求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扫描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照片/扫描件;
权利归属证明;
作品的样本;
作品创作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版权登记的主要作用
通过版权登记,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登记证书记载了版权相关信息,以此推定版权所有,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就能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主要作用如下: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具有公示作用,可以维护交易安全。
版权登记证书通常可作为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更强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采信版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
办理版权登记有利于顺利办理版权质权登记。
版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作为向评估机构提交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数字作品合同备案的主要作用
合同备案证书作为权利证明,具有公示作用,可以维护交易安全。
合同备案证书通常可作为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合同备案证书内容的更强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采信合同备案证书上的记载事项。
数字作品合同备案业务办理材料要求
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扫描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照片/扫描件;
授权双方的授权协议;
作品的样本等相关信息;
当数字作品版权合同签署完成之后,权利人即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办理数字作品合同备案。经审查后获得数字作品合同备案证书。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记载相关信息,以此推定著作权所有,经审查颁发的合同备案证书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就能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