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示例:林某驾驶粤A号牌客车自北向南方向行驶至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南海路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与驾驶粤A号牌的许某发生碰撞。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随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该次事故。
此事故中林某负全部责任,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而林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按照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金额不会超过原来罚款本金,因此在本次违法行为中对林某最高收取滞纳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