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有三种容易混淆的标高方式,分别为海拔标高、场地标高和建筑标高。
海拔标高以黄海海平面为基准点,场地标高以场地的一个点为基准点,建筑标高以一栋楼的某层标高为基准点,高出的为正,低的为负。
场地现状是最基础的原始数据,涉及后续的土方计算、基坑开挖深度等是否合理。因此,施工过程中涉及场地标高的事项一律要做交接。
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的正式文件。
桩基或支护单位进场前,应由第三方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施工单位的共同见证下对场地原始标高进行方格网测量,完成测量成果相关方签证确认。后续支护、土方或总包单位进场前,需对交接范围内场地标高双方予以书面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如管桩工程在招标文件中需对因施工可能引起的隆起土方进行计量或针对结算原则作特别说明;因深搅施工引起的水泥土外溢工程量施工单位间需要确定原则单独计量。
土方大面积开挖前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际测量,开挖后,因机械无法一次开挖到设计标高的,需要人工配合机械同步开挖。部分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量出基准标高,再根据设计要求回填标高计算土方工程量。回填时,提前测得基准标高,回填后,按设计要求回填标高进行土方工程量的测量。对于机械开挖标高、人工配合计量原则等要在土方及总包合同中均要有明确说明,以免现场解释不清。
承台、地梁开挖因图纸设计或现场土质情况需要全开挖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土方专案中要予以明确且办理审批程序,以免结算有争议。
建筑施工的不同阶段做好场地标高交接,能够大幅度降低无效成本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