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应当在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复核。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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