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无法直接在网上直接办理牌照。
2、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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