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某中级法院对王某购买的绿孔雀等野生动物一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诉人王某从他人处购得孔雀饲养于其农庄内,后被民警查获4只,经鉴定其中有2只是绿孔雀,绿孔雀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王某称是其购买来饲养的。
下面,我们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绿孔雀
蓝孔雀
蓝孔雀和绿孔雀的区别
绿孔雀的胸颈部羽毛以翠金属绿色为主,脸颊呈黄色,头上羽冠是簇形状,颈部的羽毛是鳞状。蓝孔雀的胸颈部羽毛以金属蓝色为主,脸颊呈白色,头上羽冠是扇形状,颈部的羽毛是丝状。
绿孔雀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国内较少,数量稀少。蓝孔雀,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以申请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