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是指从具体事物抽出、概括出它们共同的方面、本质属性与关系等,而将个别的、非本质的方面、属性与关系舍弃的思维过程。
2、抽象是通过分析与综合的途径,运用概念在人脑中再现对象的质和本质的方法,分为质的抽象和本质的抽象。分析形成质的抽象,综合形成本质的抽象(也叫具体的抽象)。
3、作为科学体系出发点和人对事物完整的认识,只能是本质的抽象(具体的抽象)。质的抽象只能是本质的抽象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作为完整的认识,更不能作为科学体系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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