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三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