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第13.3.4条第4款: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构造柱具体配筋要求可以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 7.3.2 条规定,纵筋宜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
3、构造柱是指为了增强建筑物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的墙体中还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与各层圈梁相连接,形成能够抗弯抗剪的空间框架,它是防止房屋倒塌的一种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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