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因素,没有合同标的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合同标的可分为物、权利、智力成果、行为等。不同性质的标的在合同约定时对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标的物,在约定时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一、标的合法。 1.标的物本身合法。 只有法律允许流转的物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才能为法律所保护。如果标的物是法律所禁止流转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合同,还有可能触犯刑律。 2.标的处分人处分合法。这就要求标的物的处分人要合法持有并有相应的处分权,如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要求转让人保证其所转让专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排他性。 二、标的明确、详致。 1.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 2.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 3.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等。 4.如是不动产,要写明其座落位置,写明四至、套式、单元号等。 5.写明标的数量的确定的方法。 6.写明标的质量认定的方法。 7.写明标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8.其他注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