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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烷是什么 丙烷使用注意事项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原创 李文炜等 劳动保护杂志 昨天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民生安全无小事,气瓶安全是大事。”瓶装燃气的用气安全始终是制约城市化安全发展的短板,全国范围内,由于瓶装燃气“最后一米”使用中的安全主体责任的不落实,导致燃气事故常常发生。

2017年7月21日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据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醇基燃料储存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系统物理结构破坏,醇基燃料及现场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导致临近的一只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个餐馆持续大火。

2015年9月14日下午18时许,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区社区建成路阿海私房菜发生燃爆事故。

2015年9月14日下午18时许,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区社区建成路阿海私房菜在一楼厨房加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家餐饮场所私自将燃料桶挂在室外墙壁上,并使用非导静电、易燃、不耐腐蚀的橡胶输送管;使用不合格灶具;在加注过程中,未采取防雷、防静电、防泄漏、液位监测等安全措施;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为非法改装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押运员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本文汇总梳理了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米”安全确认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安全隐患”,希望通过真实案例的宣传,纠正液化气不安全使用的习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T 13611-2018《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和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等标准规范,梳理了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最后一米”的安全隐患,供日常管理参考。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气瓶间”不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厨房气瓶周边使用非防爆电器,气瓶周边电线裸露及气化器管线不符合要求,如果发生燃气泄漏,因非防爆电器或其他火源极易引发火灾或燃爆事故。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10.2.6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但未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中明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图中有2瓶50千克和3瓶15千克气瓶,满瓶总计总量达到145千克)。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用户使用不合格的灶具,存在泄漏(泄漏处直接可见“明火”),火焰外漏已经说明灶具存在泄漏,如果处于关火状态,长时间不消除隐患,泄漏量一旦在相对密闭空间里达到爆炸下限,将发生闪爆。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4.9条规定:餐饮场所发现燃气泄漏或设施损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供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瓶装燃气与蜂窝煤混合使用。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4.1条b)规定,严禁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及以上的燃料。《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中明确: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醇基燃料与瓶装燃气混合使用。根据GB/T 13611-2018《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醇基燃料不属于城镇燃气。《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中明确规定醇基燃料不得与瓶装燃气同时同一场所使用。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使用工业气体丙烷作为食堂用气。根据GB/T 13611-2018《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和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的定义范畴中都不包括单独的“液化丙烷”。

隐患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第二弹

液化石油气气瓶卧倒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卧放或倒置会导致打开阀门时液态石油气流经减压阀门迅速气化冲出,会蹿起火苗,还会引起火灾,甚至可能发生火苗向气瓶内窜,继而引发气瓶爆炸。根据DB 3301/T 0295—2019《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规程》第5.3.3条规定气瓶应保持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版权声明本文将刊登于《劳动保护》杂志2021年第5期“隐患直击”栏目,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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