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营业员必须具备《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和《健康证》。
2、《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是由药监局组织培训考核的,考核合格后颁发《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健康证》到当地防疫站办理,如果从事审方工作,就需要调剂员证或者药师职称证,如果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就一定要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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