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作实务
主编
周兰萍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政部PPP中心专家、2013年度及2015年度“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律师”、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浦东新区女律师联谊会会长、上海申通地铁专家库成员(投融资方向),负责本书策划和主要内容编写与审定。
1、国外对PPP的内涵界定
(1)世界银行(WB)
世界银行对PPP的定义,是指为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而由私营部门与政府部门间签署长期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并由私营部门承担重大风险及管理责任,政府部门根据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向私营部门支付费用。
(2)亚洲开发银行(ADB)
亚洲开发银行对PPP的定义,是指政府及私营部门为提供资产设施和/或服务,如电力、供水、交通、教育和医疗而形成的合同关系。与传统的采购合同不同的是,PPP在合作伙伴间分配风险并通过设置具体的绩效考核付费机制以激励服务供应商提高供应效率。
(3)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unity)
欧盟委员会对PPP的定义,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
(4)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
英国财政部对 PPP 的定义是:PPP 是以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协作为特征的一种安排。从广义上来讲,PPP 可以包含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所有合作。
(5)美国 PPP 委员会(NCPPP)
美国 PPP 委员会对 PPP 的定义是,PPP 是(联邦、州或地方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协议。通过这个协议,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实现技术、资产等资源的共享,此外,双方还可以共担风险,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益。
(6)加拿大 PPP 委员会(Canadian Council for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加拿大PPP 委员会对 PPP 做出的定义,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基于各自的专长而进行的合作性投入,通过资源、风险和回报的合理分配最大程度地满足事先确定的公共需求。加拿大 PPP 委员会认为,PPP包括两个特点,第一, PPP 要涉及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的提供;第二,合作伙伴间需要进行风险分担是很有必要的。
(7)香港效率促进组(Hong Kong,Efficiency Unit)
PPP 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提供公共服务或项目而约定在项目中各自提供对方互补性的技术,双方介入的程度以及承担的责任随项目的不同而变化。
通过对上述机构对 PPP 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各个机构对于 PPP 的定义都比较宽泛,泛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不同机构对于PPP的定义中不同程度提及的PPP 基本特征应包括以下三点:PPP 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间进行合作的一种合同安排;PPP 主要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在 PPP 中,公私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广义PPP和狭义PPP
(1)广义PPP
PPP在广义上,属于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以上国际组织及国外对PPP的阐述可以得出,只要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开展的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合作形式均属于广义PPP的范畴。在广义PPP的内涵上,包含了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环节的合作;在权利归属方面,广义PPP包含了介于私营与全部国有之间的权利形态;在广义PPP的具体表现形式上,BOT、BOO、BOOT、TOT、M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