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新冠疫情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前往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一)如已成功注册“深圳公安”公众号,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账号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否则仍需提供(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二)申请人属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
1、16周岁及以上申请人:
“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编码,预约后前往现场代为办理。
2、16周岁以下及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
如监护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监护人“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编码,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预约后前往现场代为办理。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三、办理程序
此业务可全城通办,通过“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后,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前往预约窗口办理。派出所代管户人员需回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证件有效期
三个月。
七、其他申请方式
该业务可通过“深圳公安”公众号实名认证后,按要求上传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快递方式送证上门(仅限本市范围内),实现足不出户,全流程零接触办理。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