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莫须有的罪名就是指凭空捏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罪名。
2、出处解释: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
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是“必须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说。
吕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标点做“莫,须有”的说法,解释为“或许有”。
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莫须,有”,“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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