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二)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三)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四)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五)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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