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时候有没有过这样的想法:
所谓“满瓶不晃、半桶水咣当”用于评价这些说法再合适不过了。
先来说明一下远光灯正确使用方式吧,首先需要了解的不是所有路段都不允许使用远光,但也确实不要做所谓的“远光狗”;在有照明条件(路灯)的城市道路、行进村镇或桥梁的快速路、国道、省道等路段时,车辆不应该使用远光,因为此时即便不打开车灯也能够清晰识别路况,夜间在城市道路通勤之所以要开灯,核心因素是通过尾灯提升前提车辆与行人识别的能力,仅为识别前方路况确实没有必要。不过也万万不能因考虑“省电省油”就不开灯,如果没有正确使用灯光而造成后车追尾的话,被追尾也可能是全责。
其次近距离跟随前车行驶时不能够(非应该)使用远光,在没有遮光隔离带的道路上会车时,与前车车头距离150米开外就要切换为近光,在窄路或寨桥与机动车会车时也需要切换为近光。这些规则出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48-5和48条,违反规则使用灯光只要被记录就要被处罚;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行车,使用远光灯就有些“恶意”了,造成交通事故自然也要担责;不过在进行斑马线或与非机动车道交叉口时,可以远近光变换以提前观察道路,观察之后还是需要使用近光灯。
重点:部分特殊天气也是不可以乱用远光灯的。
比如雨、雪、雾、沙尘等低能见度的交通气象条件中,车辆都应该使用近光灯!因为不论空气中悬浮的是水珠还是冰晶,哪怕是砂砾都会折射光线,只要表面平整就有很理想的折射效果;那么悬浮在空中无数的水珠或砂砾就会无限折射光线(雾气同样是空气中悬浮水珠),此时如果打开散热光线的远光灯,前方道路中就会因折射而出现“光幕墙”——看过水幕电影吧,效果基本一样,后方的路况很难看得清楚。
所以在这些低能见度的天气中行车要使用近光灯,同时要打开雾灯——雾的本质是空气中悬浮着水,雨水、雪的冰晶、砂砾都能反光,所以雾灯并不是自然水雾才适合使用,只要影响实现都可以用「雾灯+近光灯」的组合,而在打开这两个灯光之后则示廓灯、前后位灯都会同步打开,其他灯光不用担心。
通过上述内容是不是学会了近光灯应该如何使用,或者远光灯何时不能用呢?——真正的重点在于逆向思考,规则中说明的是什么场景不能使用远光灯,那这也说明了其他场景可以正常使用远光灯。
远光灯不仅可以使用,而且是这些路段必须要用的;近光灯的照射范围很窄,铺地直线距离至多40米左右;没有道路照明条件的路段需要对两侧道路进行观察,尤其是道路右侧的路牌需要观察,路牌会有限速、地标、坡道、横风、急转弯、临近学校等标识,近光灯无法清晰地照射到比较高的路牌;所以正常行车时应当使用远光灯来判断路况,做到跟车行驶不使用远光、会车行驶不乱用远光即可,而即便是跟车行驶时如果需要观察临近的路牌,短暂切换远光进行观察也是没有问题的。
中高车速路段当然需要使用远光灯,因为车速高则制动距离长,制动距离长则要保持足够大的车距;比如高速公路至少需要100米,近光灯充其量照射三分之一左右的安全车距,此时如果前方有一台没有开大灯的车、非机动车或横穿道路的动物,在发现障碍物时只有几十米的安全车距,实际道路与量产车刹车制动的测试道路的摩擦系数有不小的差距,核载人数、轮胎磨损程度也会影响轮胎的摩擦力——说白了就是实际急刹车距离要比测试的成绩长一些,50米左右一点都不夸张,那么以近光灯作为行车灯还能安全制动吗?
综上所述,汽车远光灯是没有照明路段和高速路段行车的主要照明灯,只要在适当的场景切换为近光灯即可;上述关于特殊提前禁用远光灯的规则出自同款实施条例的81款,雾灯的使用规定出处相同,这里就不赘述了。需要说明的是雾灯在正常天气中不应该打开,因为雾灯是散热光线,在高能见度的天气中打开会相当刺眼,是很讨人厌的。
一般认为只有车辆故障或临时停靠时才需要打开,或者是组队行车时可以打开使用;前一个说法是对的,第61条有明确说明,第二种说法绝对是错误的!——没有经过申报批准的社会车辆不论组队多长,都不允许使用双闪灯组队行车;一般的自驾游车队最好不要尝试,婚车队也最好不要尝试,只有对于白车队会比较宽容,毕竟情怀上就特殊一些。
双闪的正确使用场景包括:
实施条例有明确的解释,“条例”是法律的一个名称,交法实施条例可以理解为交通法规,遵守交法行车是正确的;所以双闪绝对不是行车过程中不能使用的,只要满足能见度的条件就可以打开。
在行车过程中只要不是位于应急车道,稍有判断能力的司机都能正确的理解前车的意图;尤其是在不允许行车道停车的高速公路上,所以高速公路低能见度时可以在行车道打开双闪,起到的警示效果远比后雾灯更好。同理,其他同样不允许行车道停车快速道路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只是实施条例没有进行更细化的解读而已;至此应当能掌握车灯的正确使用方式了,养成不乱用远光灯、正确使用雾灯的习惯吧。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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