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危险性建筑物区的10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当采用架空线路时,架空线路的轴线与1.1(1.1·)级(干法生产黑火药除外)、1.2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 2/3,且不应小于35m,与干法生产黑火药的1.1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与1.4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当在危险性建筑物区架设1kV以下的架空线路时,不应跨越危险性建筑物。其架空线的轴线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与干法生产黑火药的1.1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总仓库区不应建造无线通信塔(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