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贷合同进行变更,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才可以的。
2、比如买方人要求变更,买房人狭义的变更及有,A变更为B其实质就是要求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要经对方急,卖房人的同意而知,所以要求卖房人的同意,是因为买房人转让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卖房人有理由怀疑第三人的履行能力有有问题,会危及自己的债权的实现。因此在未征得卖房人同意的情况下,四种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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