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客户报价需求。
2、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提出产品报价要求时,应从和客户交谈或通过其它信息渠道验证该客户是否有合作意向。(如业务员通过和客户交谈或其它信息渠道了解认为该客户没有合作意向时,应向业务总监或业务副总反映,由业务总监或业务副总决定是否向该客户提供产品报价;老客户不需要验证。)
3、业务员在通过初步验证确定客户有合作意向后,应填写《产品报价申请单》交业务总监审核、业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正式报价,业务员将经业务总监审核、业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的《产品报价申请单》交予财务部,由财务部提供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业务员在得到财务部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格后,应填写《报价单》交业务总监审核、业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并加盖公司的公章。业务员将《报价单》传真至客户方负责人后,应马上打电话确认客户方负责人是否有收到传真。客户收到《报价单》传真后,业务员应在8小时内打电话询问客户方负责人是否 接受我司《报价单》所报价格、交货周期、付款方式。如客户接受我司《报价单》所报价格、交货周期、付款方式,业务员应要求客户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客户方公司公章,将《报价单》回传我司;如客户不接受我司《报价单》所报价格、交货周期、付款方式的要求时,业务员应与客户方负责人交涉,或向业务总监/业务副总/总经理反映(经交涉后如需重新报价时,业务员应重新填写《报价单》,交业务总监审核、业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再传至客户方负责人)。客户方负责人签名确认OK后,将《报价单》回传我司后,业务员应将《报价单》交予财务部保存。
5、产品价格调整后,报价处理,公司产品因受原材料上涨、资源紧张等因素造成产品成本上涨,需对产品销售价格作出调整时,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价格进行修改调整。财务部对产品价格作出调整后,应业务部反映,由业务部跟客户协商产品价格需调整事宜。产品单价调整后的正式报价按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