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与乙方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一致,满足设计规范,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客厅、卧室、阳台、厨房、卫生间和排水排污、供水供电、供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配备独立的水、电表。
2、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住宅工程的合格标准。由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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